一、电子招投标行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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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招标投标活动。通俗地说,就是部分或者全部抛弃纸质文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完成招标投标活动。我国对招标投标有专门的定义,招标投标活动受《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约束。针对电子招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其附件《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电子招标的定义,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将招投标业务与先进的信息技术相结合,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最近几年,电子化招标投标因具有高效、规范、透明、节约等特点,逐步受到了招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电子化招标已经成为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促进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密不可分。根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调研显示,我国每年的招标投标市场金额达到20万亿元左右,占GPD总额的15%~20%。因此,从国家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招投标法律制度决定了国家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布局。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主体都在审视对待高质量发展方式。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招标投标行业作为连接工程、设备和服务业的桥梁,整个行业都要思考如何向服务主体提供适应需求的高质量的服务,通过简事、简流程融合发展来实现。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调研中显示,有相当部分比例(49.5%)的市场主体认为,满足专业化需求、流程设置科学合理、审核确认环节精简、适应多种项目特点的电子化招投标,能够提升招投标效率。与此同时,信息化手段在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显而易见。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2022-2027年中国电子招投标行业供需趋势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分析:
招投标行业系统网络有2000多个平台,覆盖了32个省区和24个行业。其中,有360个按照招投标行业系统网络架构要求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国家与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已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互联对接。招投标行业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了招标采购电子全流程交易服务功能,以及数据交互共享公共服务功能和行政在线监督服务功能的网络专业服务分工和协同。
二、电子化招投标主要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模式。该模式由综合职能部门确立运行规则和管理方式,通过政府招投标和综合职能机构对相关部门直接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并选取技术支持单位实施平台建设、运营维护,使法定招投标项目都在同一个平台上完成(北京地区为代表);
二是交易平台主导模式。该模式以交易平台为主导、政府部门为指导确立运营规则,并选取技术支持单位建设、运营和维护(深圳地区为代表)。
三是代理机构主导模式。该模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平台建设运营规则、技术标准等,形成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各省级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组建和第三方平台为辅的电子招投标服务体系。上述三种模式,运用比较普遍的是第二种模式。即:由各平台自行开发应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要求进场项目在线完成操作。
三、电子招投标行业投资潜力
目前我国电子招标采购行业信息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当前形势下,全球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空间屏障弱化;此外我国正加速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需要更高效、更开放、更公平的招标采购市场。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手段,将极大提高效率,使招投标符合广泛、快速的资源配置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适应高度信息化的经济环境。
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预防腐败,节约资源和成本,解决目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电子招标采购已成为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时下,电子招投标方兴未艾,各方主体既要认清其独特的优势,更要辩别其潜在的问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在完善制度,统一规则的前提下,着力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真正做到以“优”解“忧”,全面提升平台的品质。唯如此,才能顺应新形势,开阔新视野,挖掘新动能,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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